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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9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没有书面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会不予受理。 申诉书应写明下列各项:①劳动者方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用人单位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②申诉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③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日期,申请人签名(盖章)。 &n..
2007-07-19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按照《江苏省劳动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标准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20元和处理费200元,争议标的额超过10000万元加收2%-3%的处理费。 受理费和处理费由案件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交费通知后5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案件当事人按裁决书结算仲裁费;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协商承担仲裁费;撤诉案件,仲裁费由申诉人负担。
2007-07-19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当事人超过前述时效,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认定具有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但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超过1年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2007-07-19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的范围;④属于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⑤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2007-07-19
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①市属以上国有企业; ②上市股份制企业; ③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为市以上单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④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⑵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管辖本区行政区域内的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案件,其中包括市属集体企业(含集体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非国有企业、中方为市以下单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地企业驻宁分支机构、区属及以下各类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的..
2007-0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⑵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⑶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⑷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2007-07-19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当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出现请示待批、工伤认定或伤残等级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客观情况的,应视为仲裁活动中止,中止期间不计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办案的时效内。
2007-07-19
单位地址电话玄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街口估衣廊38号84701931白下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苜蓿园大街112号84855384秦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乔虹苑80号52611171建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汉中门北圩路19号86666255鼓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街口管家桥24号84702913下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四平路65号58591806栖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栖霞大道9号85316318-8318雨花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宁南小区紫荆花路20号52423985浦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文德东路7号58182883六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龙津南路141号57130540六合区民政局大厂婚姻登记处新华西路89号5..
2007-07-19
1、当事人必须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状况;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当事人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南京市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
2007-07-19
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政策依据文号结婚登记对9元登记费(含工本费)苏价费(2004)211号、苏财综(2004)64号离婚登记对9元登记费(含工本费)苏价费(2004)211号、苏财综(2004)64号
2007-07-19
一、证明材料出具的说明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门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4、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网上下载相关声明书的说明 当事人可以根..
2007-07-19
1、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南京市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双方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自愿结婚; 7、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8、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各区县婚姻登记处有此项服务) 9、当事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证件、证明材料齐全,婚姻登记处当场予以..
2007-07-19
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毕业生接收、报到流程 档案接收、转出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出具公证、无业、经历、工龄等证明须知 因公出国政审程序 挂靠集体户口办事须知及办理流程 引进异地人才程序及办理流程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办理指南及服务流程 办理学历认证须知 办理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转正定级须知 职称申报工作须知 人事档案信息远程查询办理指南及其流程 办理《就业证联系函》程序 档案转社会保障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须知 辞职..
2007-07-19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系统登陆网址是http://renzheng.cscse.edu.cn。申请人登陆进入页面后,需先仔细阅读申请系统首页右侧的“系统使用说明”和“认证须知”,然后按申请流程进行网上申请。二、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公布的经教育部认可的21个国家学位名单,详情请查询:[url]http://www..
2007-07-19
一、办理依据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科技局、南京市发改委联合颁发的《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6]25号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为有意愿或者已经在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国内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深造的留学人员。三、《南京高层次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功能: 1、作为留学人员在宁工作和创业的有效身份证明; 2、作为享受南京市留学人员有关优惠政策的有效..
2007-07-19
一、办理落户手续需出具的材料: 1、留学回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一式四份);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并由聘用/录用单位盖章,交回至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3、国外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二、办理落户手续的程序: 1、到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 2、填写表格并由接受单位盖章 3、到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安置手续 4、到市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nb..
2007-07-19
一、子女中考加分应具备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其子女中考可加分:1、公费或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2、 国外取得硕士学位,其子女在海外就学三年以上的人员。3、具有高级职称、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其子女在海外就学三年以上的人员。二.办理相关手续需出具的材料 1、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身份证明;2、外国高等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明3、外国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4、留学人员本人及子女的护照5、留学人员子女户口迁出迁入证明(户口簿)6、留..
2007-07-19
一、申报条件申请资助经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的留学人员(主要在非教育系统);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或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4、独立主持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二、项目申报步骤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凡近两年内回国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按要求填写《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申报软..
2007-07-19
一、推荐择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验看原件 2、护照验看原件 3、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验看原件 4、个人中英文简历电子版一份,发送至电子邮箱: kassey@naiep.org、zjp@naiep.org二、推荐择业的服务内容 1、不定期召开留学人员就业指导讲座 2、不定期召开留学人员专场招聘会 3、在南京国际人才智力网上(..
2007-07-19
(一)出国留学人员工龄计算1、问: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国外高等学校学习,学习期间能否计算工龄?答: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工龄从分配工作拿工资后计算。(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78]教计字036号、[78]劳薪字第3号《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习生派遣出国学习的留学生工龄问题》)2、问: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其工龄如何确定?答: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国务院国发)[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