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生育 | 消费权益保护 | 司法公正 | 信访 | 国土资源 | 市政公用 | 民政优抚 | 出入境 | 旅游 | 公共安全 | 道路交通 | 房屋物管 | 房屋租购 | 劳动保障 | 婚姻登记 | 人事事项 | 教育科技 | 户籍证件 | 殡葬服务 |


知识小子 的BLOG 

留言 加为好友  收藏

2008 11.22 Sat
1234567
891011121314
15161718192021
22232425262728
293031    
«» 2007 - 7 «»

搜索BLOG文章

 

博客基本信息
用户名: 知识小子
等级: 二星会员
威望: 225.6
金钱: 17540
在线时间: 1676 分钟
日志总数: 480
评论数量: 42
访问次数: 411975
建立时间: 2006-09-26


XML RSS 2.0 WAP

我的日志
2007-07-19
(一)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水路运输货物附加费    苏价费[1994]367号宁价费[1995]5号 1、本省船舶 月、吨 2.5元   2、外省船舶在我省起运  航次、吨 0.2元   3、业务代理或货物配载 部门向货主收取   运费   5%  (二)收费地点    收费单位名称             &nbs..
2007-07-19
(一)收费标准 收  费  项  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 费 范 围收费政策依据文号二、陆运货物附加费   苏价费(1994)367号宁价费(1995)5号  1、本省汽车月、吨25元    2、外省汽车在我省起运吨、百公里2元    3、业务代理或货物配载部门运费5.00%  三、公路汽车客票附加费   苏价费(1998)262号  1、长途客运车辆:营运线路100公里以下座、月72元 苏价费(1998)263号  2、在本市境内从事客运的5座以下的小出租车座、月24元 宁价费(97)475号  3、..
2007-07-19
(一)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1、水路货运吨、月1.2元 苏价费[1994]80号、苏价费[1997]350号、宁价费[1995]6号2、水路客运 客位、月 0.3元  3、水路运输(按营收计征的) 营业收入 1.50%(二)收费地点          收费单位名称              地     址         业务受理电话      南京市航..
2007-07-19
(一)收费标准 收  费  项  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 费 范 围收费政策依据文号一、公路运输管理费营业收入0.80%含搬运装卸计价费(1997)2500号(含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苏价费(1998)80号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营业收入0.80% 同  上 2、货运汽车吨、月15元 苏价费(1994)350号宁价费(1995)6号 20吨以上平板车超过20吨部分吨、月减半征收   3、客车         (1)5座以下出租车           &nb..
2007-07-19
一、办事指南     1、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每年进行一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检测月份为车牌尾数加(或减)6,同时也是技评和二维签章月份。(尾数0、1、2按10、11、12计算,下同)    2、货运车辆每年进行三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3、客运车辆每年进行三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一次检测月份为车牌尾数加4(或减8),同时进行技评和二维签章;另两次检测月份分别间隔4个月,其中一次为车牌尾数,并进行二维签章。    4、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0]318号、苏财综..
2007-07-19
行政执法权力编号 NJ01FC-SP-0003行政执法权力名称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中产权不明确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审核程序行政执法事项类型 拆迁 查看办事流程图办理时限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办理部门 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84784568监督电话 84784568办理地点 华侨路37号7楼收费标准 无收费产生日期 2005-1-1服务指南  城市房屋拆迁中产权不明确案件办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被拆迁房屋符合下列情形的,拆迁人可以将拆迁补偿方案报市房产局审核:1、产权不..
2007-07-19
行政执法权力编号 NJ01FC-QT-0002行政执法权力名称 对确定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限制措施行政执法事项类型 拆迁查看办事流程图办理时限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办理部门 华侨路28号三楼联系电话 84705209、84718803监督电话 84706449办理地点 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收费标准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一览表产生日期 2001-11-1服务指南  一、申请人申请表格:拆迁准备申请表申请材料:项目批文、规划批准文件、用地批文、房产平面图、查产资料及产权处理意见书..
2007-07-19
行政执法权力编号 NJ01FC-BA-0002行政执法权力名称 南京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政执法事项类型 房地产市场查看办事流程图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办理部门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84722640监督电话 84726045办理地点 见“办事指南”收费标准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一览表产生日期 1999-2-4服务指南  参见《房屋租赁手续办理须知》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
2007-07-19
劳动者在举报投诉时,应注意的事项: ⑴ 尽可能提供自己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⑵ 尽可能准确提供被举报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电话; ⑶ 据实提供、反映被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内容(时间、过程、结果)等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⑷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内容; ⑸ 属于本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更多请访问:http://www.njlss.gov.cn/pub/ldbz/
2007-07-19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都可以通过电话、来信和来访三种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或录音);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口述举报,应当进行笔录,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在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和被举报人(或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2007-07-19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属于劳动监察受理范围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立案处理。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⑴ 擅自招用劳动力的; ⑵ 未按规定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⑶ 建立劳动关系时收取不合理费用或以证件、实物抵押的; ⑷ 强令职工超标准加班加点或拒不给付加班报酬的; ⑸ 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的;⑹ 违反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规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⑺ 非法使用童工或违反女职工、..
2007-07-19
    市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市属以上用人单位以及部队所属单位和外地驻宁单位的劳动监察,区、县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区、县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市劳动监察机构的指导。
2007-07-19
劳动者享有八项权利: ⑴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⑵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⑶ 休息休假的权利; ⑷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⑸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⑹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⑺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⑻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履行五项义务: ⑴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⑵ 提高职业技能; ⑶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⑷ 遵守劳动纪律; ⑸ 讲究职业道德。
2007-07-19
劳动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察职责:⑴ 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 ⑵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 ⑶ 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 ⑷ 承办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 ⑸ 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⑹ 指导下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业务工作; 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责。
2007-07-19
对用人单位劳动监察的内容: ⑴ 制定和履行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 ⑵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的情况; ⑶ 招用职工的情况; ⑷ 执行工资收入规定的情况; ⑸ 执行社会保险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⑹ 执行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⑺ 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⑻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和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的情况; ⑼ 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⑽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⑾ 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机构、维护..
2007-07-19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
2007-07-19
     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2007-07-19
    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代理权限。
2007-07-19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7-07-19
    答辩书是劳动争议仲裁的被诉人针对申诉人申诉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        答辩书的内容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答辩人是自然人的,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住所地)等自然情况;答辩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正文是答辩书的主要部分,应写明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包括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起因和现状,据理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