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知识小子 发表日期: 2007-07-20
办事内容:个人更名更址土地变更登记 | 办事内容:个人私房新(翻)建后土地变更登记 |
一、 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受理窗口交件、缴费)→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买卖契约(复印件)或公证书(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6、派出所更名(更址)的证明(原件)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 住宅:土地登记费 18元/户(<=100平方米),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非住宅:土地登记费 90元/户(<=500平方米),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四、办事时限: 住宅:当日办结;非住宅:10个工作日 | 一、 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受理窗口交件、缴费)→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用地许可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6、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 住宅:土地登记费 18元/户(<=100平方米),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非住宅:土地登记费 90元/户(<=500平方米),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四、办事时限:30日 |
办事内容:个人购买商品房、经济实用房或拆迁安置房土地变更登记 | 办事内容:撤组后个人土地登记 |
一、 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受理窗口交件、缴费)→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契约、协议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复印件) 4、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附图应有房屋建筑示意图或分割转让许可证(原件) 5、整幢楼房分户面积表(收取窗口表复印件) 6、购房含有独用院落,须提供有关证明 7、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 住宅:土地登记费: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20元/户,其它18元/户 (<=100平方米),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非住宅:土地登记费 90元/户(<=500平方米),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四、办事时限: 住宅(商品房:持有分割转让许可证的):当日办结;其他:10个工作日 | 一、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受理窗口交件、缴费)→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征地撤组批准文件 2、土地登记申请书一套 3、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用地许可证和建筑执照或准建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或补办的合法用地图文 4、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如涉及分户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补办用地手续的宅基地,如果在保护用地(如河道、铁路等)或中山陵园管理范围内的,还应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文件 6、原证件中土地座落与现土地座落不符的,应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土地座落变更证明及房产权继承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苏价房99(134)号苏财综99(81)号 住宅:土地登记费 18元/户(<=100平方米),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四、办事时限:30日 |
办事内容:个人初始土地登记(补) | 办事内容:个人非住宅(划拨土地上市交易、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土地变更登记 |
一、 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受理窗口交件、缴费)→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一套 2、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明:用地许可证(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土地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 住宅:土地登记费 18元/户(<=100平方米),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非住宅:土地登记费 90元/户(<=500平方米),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四、办事时限:30日 | 一、 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受理窗口交件、缴费)→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取原件) 4、买卖契约(复印件) 5、出让合同(原件)、出让金交费凭证(复印件)、出让金契税交费凭证(原件) 6、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 非住宅:土地登记费 90元/户(<=500平方米),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四、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
备注:
1、受理范围: 后标营办证点(后标营18号):受理白下、玄武区(查询电话:84681806);集庆门办证点(集庆门大街7号):受理秦淮、建邺区(查询电话:86407020);钟阜路办证点(建宁路57号):受理下关、鼓楼区(查询电话:85511773);上述三个办证点只受理个人土地登记申请。同仁西街七号市局办证大厅受理市区(白下、玄武、秦淮、建邺、下关、鼓楼区、雨花、栖霞):单位、个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买卖过户等土地变更登记)。
2、非住宅用地涉及划拨或出让土地改变用途需补办手续的请到所属管辖分局申请办理。
3、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分局地址:中山东路378号(外贸口岸大楼四楼),咨询电话:84523822。二分局地址:秦淮区磨盘街36号,咨询电话:52326392。三分局地址:鼓楼区拉萨路14号,咨询电话:86515732。雨花分局地址:雨花台区小行查报站旁,咨询电话:52813092。栖霞分局地址:和燕路352号,咨询电话:85305449。
4、地籍信息查询等业务,请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地址:玄武区同仁西街七号;查询电话:8319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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