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知识小子 发表日期: 2007-07-20
我市对城乡义务兵家属普遍给予优待。
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年底一次兑现到户,由农村 义务兵家属持《南京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卡》或《优待安置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民政办公室领取。
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在义务兵退役时,由义务兵家属持《南京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卡》或《优待安置证》到其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领取手续。
对考入军校、提干和转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义务兵家属凭团以上部队有关证明和《南京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卡》或《优待安置证》随当年退役士兵一起办理优待手续。
对享受优待金的义务兵家属户口已迁移的,经办理优待金转移手续,当年优待金由迁出地发给,次年优待金由迁入地按当地规定的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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