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知识小子 发表日期: 2007-07-20
安置服务办理的程序和时间
1.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档案按有关规定和省厅安置办的要求接收;
2.需易地安置和农转非的退役士兵经市安置办审核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办理手续;
3.转业士官按报到审核安置条件、落户、分配安置工作的程序办理;
4.复员干部持省厅的接收安置通知,到市安置办办理落户和档案材料转递手续;
5.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需由个人和家长或配偶共同向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安置部门签定协议,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同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6.办理的时间:退伍义务兵每年1月的第二周开始报到, 3月底报到结束。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按省厅要求办理报到。
安置办理需带的材料
1.农转非、易地安置退役士兵需带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父母的户口本及相关材料,农转非还需要市国土部门的有关文件材料。
2.转业士官报到审核时需带省厅安置办接收安置通知、配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落户时需带部队的行政介绍信、配偶(父母)的户口本;安置分配工作时带省厅安置办接收安置通知。
3.复员干部报到时带省厅安置办接收安置通知、部队行政介绍信和落户的户口本。
联络单位:南京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联络电话:8480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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