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知识小子 发表日期: 2007-07-19
1、新船的初次检验服务:
一、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有关保证该船建造质量的人员,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适用于超认可证书范围/未取得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的申请);
c) 经船检机构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资料(按目录复核)。
二、领取证书前需提交的资料:
1)工厂质量证明书:
a) 检验资料汇总;
b) 船用产品证书、报告、记录复印件(原件核对盖章后退回);
c) 检测、试验报告。
2) 船舶正侧照片4-8寸两张。
2、现有船舶初次检验服务:
一、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有关满足该船检测的人员和设备能力以及改建(如有时)质量的生产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
c) 经船检机构批准的船舶技术图纸、资料(按目录复核);
d) 船舶来历证明:
① 渔业船舶: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档案;
② 军用船舶:船舶技术文件;
③ 外国籍船舶:船舶技术档案。
e) 计划改建的项目(如有时);
f) 海事机关的登记文件(如有时)。
二、领取证书前需提交的资料:
1)工厂质量证明书:
a) 检验资料汇总;
b) 船用产品证书、报告、记录复印件(原件核对盖章后退回);
c) 检测、试验报告;
2) 船舶正侧照片4-8寸两张。
3、船舶营运中检验服务:
一、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检验证书簿正本;
c) 上次检验遗留项目的整改情况说明(如有时);
d) 船东自检报告(适用于船长60米以下一般干货船);
e) 法规要求以及船舶修理或更新项目(如有时)的检验和试验记录、报告、证书。
二、领取证书前需提交的资料:
工厂质量证明书(如有时):
a) 船用产品证书、报告、记录复印件(如有时,原件核对盖章后退回);
b) 检测、试验报告(如有时)。
4、船舶附加(临时)检验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时: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检验证书簿正本;
c) 修理项目表;
d) 修理项目检验、试验记录。
二、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或航区时: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检验证书簿正本;
c) 改变航区、用途需求的说明;
d) 涉及上述改变的经船检机构批准的图纸、技术资料(如有时);
e) 涉及上述改变项目的检验、试验记录(如有时)。
三、法定证书失效时: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失效的船舶法定证书。
四、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变更及船名或船籍港变更时: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检验证书簿正本;
c) 海事机关变更后的登记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d) 船舶正侧照片4-8寸两张。
五、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改装:
1)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检验证书簿正本;
c) 经船舶登记检验机构批准的修理、改装计划;
d) 经船检机构批准的修理、改装项目的图纸、技术资料;
e) 拟实施修理、改装计划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有关保证该船修理、改装质量的人员、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超认可证书修理、改装范围/未取得行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的申请)。
2)领取证书前需提交的资料:
工厂质量证明书:
a) 船用产品证书、报告、记录复印件(如有时,原件核对盖章后退回);
b) 检测、试验报告。
5、船底外部检查(坞内检验)服务:
一、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检验证书簿正本;
c) 船底外部检修(坞内修理)项目、计划表。
二、领取证书前需提交的资料:
工厂质量证明书:
a) 船用产品证书、报告、记录复印件(如有时,原件核对盖章后退回);
b) 检测、试验报告。
6、船舶转出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检验证书簿正本;
c) 船舶技术档案调档函;
d) 海事机关的注销文件复印件。
7、船舶转入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海事机关的登记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经确认后退回申请人)。
8、船用产品工厂认可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初次认可: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工厂概况:厂区布置图、生产能力、生产设备、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生产历史和经验;
c) 技术管理情况: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生产流程、基本工艺、技术资料和图纸的管理、技术管理机构图以及生产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d) 质量管理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试验和检验人员的基本情况、产品质量控制程序、测试设备及其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情况统计、质量反馈制度,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外购件的质量检验方法和管理制度;
e) 经船检机构批准的产品图纸、计算书、说明书、重要生产工艺、质量保证措施、试验大纲和技术标准等;
f) 申请人的特别说明(如有时);
g) 申请人外协检测机构的协议文件复印件(如有时)。
二、年审、换证: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制造厂生产条件、制造工艺和质量保证系统保持情况的说明。
9、船用产品型式认可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初次认可: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经批准的船用产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c) 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型式试验大纲;
d) 产品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控制系统、质量检验人员的基本情况、产品质量控制程序、测试设备及其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外购件的质量检验制度)。
二、年审、换证: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制造厂生产条件、制造工艺和质量保证系统保持情况的说明。
10、船用产品检验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未讨论)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报检产品统计表;
c) 制造厂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记录;
d) 产品订购价格合同复印件;
e) 业经审批的图纸资料。
11、船舶修造厂(钢质/玻璃钢)生产技术条件认可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初次认可: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详细的工厂平面图;
c) 行政管理结构说明;
d) 各项规章制度汇编以及规范、标准、政府法规、专业书籍和手册目录(突出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e) 船台的详细资料;
f) 现有的生产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g) 本厂固定生产技术人员构成情况(包括人数、资质或资历证明等);
h) 外协的生产设备清单和技术参数以及有效的使用合同;
i) 外聘的生产、技术人员汇总表和资质证明以及合理有效的劳务合同(注:同一人员不可聘用于两家(包括两家)以上船厂);
j) 船厂原则工艺说明书;
k) 申请人的特殊说明。
二、年审、换证:
a)船检服务申请书;
b)船厂等级条件保持情况的说明。
12、船舶/船用产品审图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提供符合设计任务要求的人员、设备、设施、软件的证明文件或有关保证图纸设计质量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超认可设计范围/未取得设计技术条件认可证书的申请);
c) 船舶/船用产品图纸一式三份;
d) 申请人特别的说明和要求的文件(如有时)。
13、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技术条件认可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初次认可: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单位成立的有关证明文件;
c) 各项规章制度汇编以及规范、标准、政府法规、专业书籍和手册目录;
d) 用于船舶设计的办公设备清单;
e) 有关设计、计算软件目录并需附有对此软件进行评审的权威机构说明(如有时);
f)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情况资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个人从事技术设计的简历及成果等);
g) 长期(指两年及以上)聘用人员情况资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个人从事技术设计的简历及成果、船舶设计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h) 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获奖的设计成果目录(如有时)。
二、年审、换证: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单位等级条件保持情况的说明。
一、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有关保证该船建造质量的人员,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质量管理制度(适用于超认可证书范围/未取得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的申请);
c) 经船检机构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资料(按目录复核)。
二、领取证书前需提交的资料:
1)工厂质量证明书:
a) 检验资料汇总;
b) 船用产品证书、报告、记录复印件(原件核对盖章后退回);
c) 检测、试验报告。
2) 船舶正侧照片4-8寸两张。
2、现有船舶初次检验服务:
一、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有关满足该船检测的人员和设备能力以及改建(如有时)质量的生产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
c) 经船检机构批准的船舶技术图纸、资料(按目录复核);
d) 船舶来历证明:
① 渔业船舶: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档案;
② 军用船舶:船舶技术文件;
③ 外国籍船舶:船舶技术档案。
e) 计划改建的项目(如有时);
f) 海事机关的登记文件(如有时)。
二、领取证书前需提交的资料:
1)工厂质量证明书:
a) 检验资料汇总;
b) 船用产品证书、报告、记录复印件(原件核对盖章后退回);
c) 检测、试验报告;
2) 船舶正侧照片4-8寸两张。
3、船舶营运中检验服务:
一、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检验证书簿正本;
c) 上次检验遗留项目的整改情况说明(如有时);
d) 船东自检报告(适用于船长60米以下一般干货船);
e) 法规要求以及船舶修理或更新项目(如有时)的检验和试验记录、报告、证书。
二、领取证书前需提交的资料:
工厂质量证明书(如有时):
a) 船用产品证书、报告、记录复印件(如有时,原件核对盖章后退回);
b) 检测、试验报告(如有时)。
4、船舶附加(临时)检验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时: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检验证书簿正本;
c) 修理项目表;
d) 修理项目检验、试验记录。
二、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或航区时: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检验证书簿正本;
c) 改变航区、用途需求的说明;
d) 涉及上述改变的经船检机构批准的图纸、技术资料(如有时);
e) 涉及上述改变项目的检验、试验记录(如有时)。
三、法定证书失效时: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失效的船舶法定证书。
四、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变更及船名或船籍港变更时: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检验证书簿正本;
c) 海事机关变更后的登记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d) 船舶正侧照片4-8寸两张。
五、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改装:
1)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检验证书簿正本;
c) 经船舶登记检验机构批准的修理、改装计划;
d) 经船检机构批准的修理、改装项目的图纸、技术资料;
e) 拟实施修理、改装计划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有关保证该船修理、改装质量的人员、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超认可证书修理、改装范围/未取得行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的申请)。
2)领取证书前需提交的资料:
工厂质量证明书:
a) 船用产品证书、报告、记录复印件(如有时,原件核对盖章后退回);
b) 检测、试验报告。
5、船底外部检查(坞内检验)服务:
一、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检验证书簿正本;
c) 船底外部检修(坞内修理)项目、计划表。
二、领取证书前需提交的资料:
工厂质量证明书:
a) 船用产品证书、报告、记录复印件(如有时,原件核对盖章后退回);
b) 检测、试验报告。
6、船舶转出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检验证书簿正本;
c) 船舶技术档案调档函;
d) 海事机关的注销文件复印件。
7、船舶转入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海事机关的登记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经确认后退回申请人)。
8、船用产品工厂认可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初次认可: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工厂概况:厂区布置图、生产能力、生产设备、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生产历史和经验;
c) 技术管理情况: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生产流程、基本工艺、技术资料和图纸的管理、技术管理机构图以及生产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d) 质量管理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试验和检验人员的基本情况、产品质量控制程序、测试设备及其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情况统计、质量反馈制度,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外购件的质量检验方法和管理制度;
e) 经船检机构批准的产品图纸、计算书、说明书、重要生产工艺、质量保证措施、试验大纲和技术标准等;
f) 申请人的特别说明(如有时);
g) 申请人外协检测机构的协议文件复印件(如有时)。
二、年审、换证: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制造厂生产条件、制造工艺和质量保证系统保持情况的说明。
9、船用产品型式认可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初次认可: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经批准的船用产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c) 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型式试验大纲;
d) 产品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控制系统、质量检验人员的基本情况、产品质量控制程序、测试设备及其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外购件的质量检验制度)。
二、年审、换证: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制造厂生产条件、制造工艺和质量保证系统保持情况的说明。
10、船用产品检验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未讨论)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报检产品统计表;
c) 制造厂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记录;
d) 产品订购价格合同复印件;
e) 业经审批的图纸资料。
11、船舶修造厂(钢质/玻璃钢)生产技术条件认可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初次认可: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详细的工厂平面图;
c) 行政管理结构说明;
d) 各项规章制度汇编以及规范、标准、政府法规、专业书籍和手册目录(突出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e) 船台的详细资料;
f) 现有的生产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g) 本厂固定生产技术人员构成情况(包括人数、资质或资历证明等);
h) 外协的生产设备清单和技术参数以及有效的使用合同;
i) 外聘的生产、技术人员汇总表和资质证明以及合理有效的劳务合同(注:同一人员不可聘用于两家(包括两家)以上船厂);
j) 船厂原则工艺说明书;
k) 申请人的特殊说明。
二、年审、换证:
a)船检服务申请书;
b)船厂等级条件保持情况的说明。
12、船舶/船用产品审图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提供符合设计任务要求的人员、设备、设施、软件的证明文件或有关保证图纸设计质量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超认可设计范围/未取得设计技术条件认可证书的申请);
c) 船舶/船用产品图纸一式三份;
d) 申请人特别的说明和要求的文件(如有时)。
13、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技术条件认可服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初次认可: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单位成立的有关证明文件;
c) 各项规章制度汇编以及规范、标准、政府法规、专业书籍和手册目录;
d) 用于船舶设计的办公设备清单;
e) 有关设计、计算软件目录并需附有对此软件进行评审的权威机构说明(如有时);
f)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情况资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个人从事技术设计的简历及成果等);
g) 长期(指两年及以上)聘用人员情况资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个人从事技术设计的简历及成果、船舶设计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h) 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获奖的设计成果目录(如有时)。
二、年审、换证:
a) 船检服务申请书;
b) 单位等级条件保持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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