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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识小子   发表日期: 200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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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权力编号 NJ01FC-QT-0002
行政执法权力名称 对确定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限制措施
行政执法事项类型 拆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华侨路28号三楼
联系电话 84705209、84718803监督电话 84706449
办理地点 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收费标准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一览表
产生日期 2001-11-1
服务指南
 

一、申请人

申请表格:拆迁准备申请表

申请材料:项目批文、规划批准文件、用地批文、房产平面图、查产资料及产权处理意见书

必须具备的资质:无

其他前置条件:无

二、受理初审

办理岗位:管理科经办人
办理时限:2
内容公开:是
与申请人员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是

三、送达冻结函告

办理人员:管理科经办人
办理时限:无
内容公开:是
与申请人员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是

 

法定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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