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生育 | 消费权益保护 | 司法公正 | 信访 | 国土资源 | 市政公用 | 民政优抚 | 出入境 | 旅游 | 公共安全 | 道路交通 | 房屋物管 | 房屋租购 | 劳动保障 | 婚姻登记 | 人事事项 | 教育科技 | 户籍证件 | 殡葬服务 |


知识小子 的BLOG 

留言 加为好友  收藏

2008 10.8 Wed
   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31 
«» 2008 - 10 «»

搜索BLOG文章

 

博客基本信息
用户名: 知识小子
等级: 二星会员
威望: 225.6
金钱: 17540
在线时间: 1676 分钟
日志总数: 480
评论数量: 42
访问次数: 397601
建立时间: 2006-09-26


XML RSS 2.0 WAP



作者: 知识小子   发表日期: 2007-07-19
复制  400电话申请,只要800元


TAG: 收藏 推荐

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①市属以上国有企业;

②上市股份制企业;

③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为市以上单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④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⑵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管辖本区行政区域内的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案件,其中包括市属集体企业(含集体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非国有企业、中方为市以下单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地企业驻宁分支机构、区属及以下各类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  

⑶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⑷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开发区注册经营的各类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5)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开发区注册经营的各类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文章评论0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