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知识小子 发表日期: 2007-07-19
一、证明材料出具的说明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门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4、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网上下载相关声明书的说明
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在网上下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但“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打印纸张必须按婚姻档案管理要求使用A4复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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