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知识小子 发表日期: 2007-07-19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系统登陆网址是http://renzheng.cscse.edu.cn。申请人登陆进入页面后,需先仔细阅读申请系统首页右侧的“系统使用说明”和“认证须知”,然后按申请流程进行网上申请。
二、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1、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三、目前不在认证受理之列的证书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
4、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取得的毕业文凭;
5、函授取得的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
4、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取得的毕业文凭;
5、函授取得的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四、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应递交以下材料:
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3、在国外所获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复印件,验看原件;
4、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成绩单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验看原件;
5、护照(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6、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7、留学前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8、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应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应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9、硕士、博士论文目录及摘要(本科学历不需要提交论文摘要)。验看论文;
10、 外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等均应由有营业资质的涉外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五、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3、在国外所获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复印件,验看原件;
4、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成绩单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验看原件;
5、护照(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6、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7、留学前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8、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应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应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9、硕士、博士论文目录及摘要(本科学历不需要提交论文摘要)。验看论文;
10、 外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等均应由有营业资质的涉外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五、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5、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7、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9、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应出具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10、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11、 外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等均应由有营业资质的涉外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六、港澳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5、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7、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9、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应出具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10、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11、 外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等均应由有营业资质的涉外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六、港澳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本人特区通行证(签注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通行证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5、学位证书正本复印件,验看原件;
6、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7、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验看原件;
8、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就读证明,验看原件。
9、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10、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须提供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11、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12、外文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等均须由有营业资质的涉外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七、 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本人特区通行证(签注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通行证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5、学位证书正本复印件,验看原件;
6、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7、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验看原件;
8、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就读证明,验看原件。
9、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10、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须提供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11、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12、外文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等均须由有营业资质的涉外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七、 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验看原件;
4、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5、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6、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验看原件;
7、外文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等均须由有营业资质的涉外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八、联系方式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联系电话:8610-82301006—103、112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验看原件;
4、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5、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6、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验看原件;
7、外文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等均须由有营业资质的涉外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八、联系方式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联系电话:8610-82301006—103、112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户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帐户:0132014210001422
南京: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1楼13号柜台,联系电话:025-83151845、83639175,传真:83213166
南京: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1楼13号柜台,联系电话:025-83151845、83639175,传真:8321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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