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知识小子 发表日期: 2007-07-19
一、办理依据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科技局、南京市发改委联合颁发的《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6]25号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为有意愿或者已经在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国内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深造的留学人员。
三、《南京高层次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功能:
1、作为留学人员在宁工作和创业的有效身份证明;
2、作为享受南京市留学人员有关优惠政策的有效资格证书;
1、作为留学人员在宁工作和创业的有效身份证明;
2、作为享受南京市留学人员有关优惠政策的有效资格证书;
3、作为在宁工作和创业留学人员信息采集的有效载体。
四、颁发对象
四、颁发对象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世界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在国内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5.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要贡献,在国家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6.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7.拥有重要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8.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市急需的特殊人才和在我市工作、创业已取得较大业绩的人才。
五、提交材料
1、《南京高层次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申领表》文本材料一式一份(需有本人签名),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
2、本人护照(身份证),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需提供
国外长期(永久)居留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3、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未做学位学历认证的需提交中国使领馆或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国外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国内最后学历复印件),验看原件;
出国访问、进修者需提供出国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内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和国外机构出具的访问和进修的证明材料翻译件,验看原件。
4、二寸免冠近照一张;
5、获奖情况及个人荣誉证明材料(包括国家部委、省市资金资助证明材料、获得国内外的相关学术奖励、专利证书、论文、著作发表情况的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5、获奖情况及个人荣誉证明材料(包括国家部委、省市资金资助证明材料、获得国内外的相关学术奖励、专利证书、论文、著作发表情况的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1)有国外工作经历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雇主或负责人签发的工作经历鉴定或证明,并提供证明人可靠有效的联络方式(含供职单位、部门、职务、地址、电子邮件及电话号码)复印件,验看原件。
(2)有国内工作经历的留学人员,需提供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的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或聘书的复印件,验看原件。
(3)在南京市自主创业的留学人员,需提供企业法人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企业中拥有股权的留学人员,需由企业注册工商部门提供的近期公司股权结构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六、如何领取
人才大厦受理点的工作人员在收齐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电话通知留学人员审核结果,留学人员办理领取手续时携带《资格证明领取单》及有关身份证明到南京人才大厦1楼大厅13号柜台受理点领取
七、办证地点和联系方式
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1楼13号柜台,联系电话:025-83151845、83639175
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1楼13号柜台,联系电话:025-83151845、8363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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