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知识小子 发表日期: 2007-07-19
一、办理落户手续需出具的材料:
1、留学回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一式四份);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并由聘用/录用单位盖章,交回至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3、国外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落户手续的程序:
1、到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
2、填写表格并由接受单位盖章
3、到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安置手续
4、到市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6、到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落户及调档手续
三、办理户口安置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如果留学人员的原户籍是南京户口且出国前未注销,回国后无须再作户口迁移手续。
2、如果留学人员的原户籍是南京户口且在出国前已经注销,回国后携带原户口注销证明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开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到南京市公安局户证科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3、如果留学人员的原户籍是外地户口且出国前已经注销,回国后携带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开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至南京市公安局户证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至原籍及原户口注销证明到单位或住址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和南京市居民身份证。
4、如果留学人员的原籍是外地户口且出国前没有注销,回国后携带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开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至南京市公安局户证科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至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及迁出手续。再凭户口注销证明和迁移证到单位或住址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和南京市居民身份证。
5、如果留学人员在南京暂时没有接受单位或住处,可以先将户口暂挂在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待有接受单位或住址后再将户口迁出。如果户口挂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需由服务中心开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人员商调函》、《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材料到公安局户证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带迁移证和个人档案到人才大厦8号柜台办理落户手续。
公安局户证科地址:南京市洪公祠1号,电话:84420321
人才大厦8号柜台地址:北京东路63号,电话:83151831、8315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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