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身份证
(一)、公民年满16周岁,从生日起30天内由本人凭户口簿和派出所送达的《办理居民身份证通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与代办人关系。超过16周岁的,须出具户口簿和本人的书面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办理。
(二)、户口由外市(县)迁入,证件有效期满,证件污损、残缺,变更更正登记内容,应申请换领新证。并相应出具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因居民身份证遗失、被窃,应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补领时须出具户口簿、书面申请。
(四)、公民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均应交验近期1寸免冠黑白标准相片2张。
(五)、公民在办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城郊区在30个工作日、原五县在40个工作日内凭《办理居民身份证回执》,收费票据到派出所领取证件。
二、临时身份证
(一)、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正在制作或遗失、被窃尚待补领,本人外出需乘坐飞机、车、船以及投宿旅店等原因的,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同时办理。
(二)、申领人须出具户口簿、本人书面申请,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由本人持派出所填写和签署意见后的《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到辖区户政受理中心签发证件,临时身份证2天内办结。
(四)、公民在临时身份证有效期满或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应将临时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三、居民身份证快证
(一)、公民因办理各种权益事务所急需,不能按正常程序时间办理领证手续的,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
(二)、本人提出申请,交验户口簿、照片,派出所填写《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制作底卡,经审核批准后,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密封后的快证专用信封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中心办理制证手续。
(三)、居民身份证快证7天内办结,由本人凭《领证凭据》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中心领取。市公安局户政办证中心地址:南京市洪公祠1号,咨询热线:(025)4420596。
四、收费标准
(一)、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二)、申领临时身份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三)、申领居民身份证快证,每证收取工本费80元。
注:收费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身份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行[1999]17号、苏公厅[1999]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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