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知识小子 发表日期: 2007-07-19
申请类型 | 申请条件 | 所 需 证 明 材 料 | |
子女投父或母 | 新生婴儿 | 随父随母自愿 | 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到当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
未成年子女 | 18周岁以下人员 | 申请报告、子女户籍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年满16周岁以上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只需要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 |
成年子女 | 未婚的子女 | 民政部门、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同上。 | |
夫妻投靠 | 符合婚姻法规定并领取结婚登记证 | 申请报告、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 | |
备 注 | 1、申请报告应如实反映申请人、入户人的有关情况及入户理由。 2、户籍证明应由公安部门出具,要逐人写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未办身份证的需注明)、户籍地址等。 3、手续准备齐全后,请申请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及入户材料到分、县局户政受理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城以下地区)申请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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