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生育 | 消费权益保护 | 司法公正 | 信访 | 国土资源 | 市政公用 | 民政优抚 | 出入境 | 旅游 | 公共安全 | 道路交通 | 房屋物管 | 房屋租购 | 劳动保障 | 婚姻登记 | 人事事项 | 教育科技 | 户籍证件 | 殡葬服务 |


知识小子 的BLOG 

留言 加为好友  收藏

2008 11.20 Thu
      1
2345678
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
23242526272829
30      
«» 2008 - 11 «»

搜索BLOG文章

 

博客基本信息
用户名: 知识小子
等级: 二星会员
威望: 225.6
金钱: 17540
在线时间: 1676 分钟
日志总数: 480
评论数量: 42
访问次数: 411285
建立时间: 2006-09-26


XML RSS 2.0 WAP



作者: 知识小子   发表日期: 2007-07-19
复制  400电话申请,只要800元


TAG: 收藏 推荐

申请类型

申请条件

所 需 证 明 材 料

父母投靠子女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

申请报告、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离退休后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原籍

因工作调动由南京迁往外地,现已离退休、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申请报告、单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离休证或退休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原南京迁出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收养子女

弃婴

收养人年满30周岁

 

申请报告、单位证明、收养的有关证明、《收养证》。

非弃婴

收养人年满30周岁,无子女

申请报告、单位证明、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区、县以上医院不孕(育)诊断证明、《收养证》。

其他投靠

 

申请报告、单位证明、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能说明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

备注

1、申请报告应如实反映申请人、入户人的有关情况及入户理由。

2、户籍证明应由公安部门出具,要逐人写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未办身份证的需注明)、户籍地址等。

3、手续准备齐全后,请申请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及入户材料到分、县局户政受理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城以下地区)申请办理。





文章评论0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