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申办条件 | 申办对象 | 办理人数 | 申报证明材料 | |
购房 | 在我市购买成套住宅商品房(含二手房)达到60平方米。 每递增20平方米。 一套住房五年内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原房主的户口必须迁出)。 | 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
增加直系亲属。 | 3人
1人 | 1、 书 面 申 请 报 告 2、 户 籍 证 明 3、 居 民 身 份 证 及 复 印 件 | 4、结婚证及复印件;5、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6、证明直系亲属的公证证明书;7、未婚成年子女的附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纳 税 | 市外驻宁企业连续两年每年纳税达20万元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 | 法人代表和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在宁任职二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 | 按实际人数 | 4、企业出具的中层管理人员聘用书或任用文件及复印件; 5、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出具的《外地来宁企业申办户口投资情况认证审核表》;6、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和完税证明; 8、投资者出具的保荐书;9、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10、未婚成年子女还需附未婚证明。 | |
私营企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无偷税漏税行为,有合法固定住所。 | 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 | 整户 | 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5、税务部门出具的无偷税漏税行为证明和完税证明;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7、未婚成年子女还需附未婚证明。 | ||
录用大中专毕业生 | 外地大中专毕业生已被我市单位录用、聘用,累计工作满二年、中专校和技校毕业生累计工作满三年,交纳社会劳动保险二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 | 本人 | 1人 | 4、暂住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5、省、市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代理证明以及连续在宁工作满二年或三年以上的证明;6、劳动部门出具的交纳社会保险证明;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亲属同意落户证明。 | |
其他 | 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 | 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 整户 | 4、结婚证;5、荣誉证书;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7、未婚成年子女还需附未婚证明。 | |
申办程序 | 申请人具备上述申请证明材料后,经分、县局批准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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