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生育 | 消费权益保护 | 司法公正 | 信访 | 国土资源 | 市政公用 | 民政优抚 | 出入境 | 旅游 | 公共安全 | 道路交通 | 房屋物管 | 房屋租购 | 劳动保障 | 婚姻登记 | 人事事项 | 教育科技 | 户籍证件 | 殡葬服务 |


知识小子 的BLOG 

留言 加为好友  收藏

2009 1.9 Fri
    123
45678910
11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31
«» 2009 - 1 «»

搜索BLOG文章

 

博客基本信息
用户名: 知识小子
等级: 二星会员
威望: 225.6
金钱: 17540
在线时间: 1676 分钟
日志总数: 480
评论数量: 42
访问次数: 425097
建立时间: 2006-09-26


XML RSS 2.0 WAP

我的日志
2007-07-19
单位地址电话玄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街口估衣廊38号84701931白下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苜蓿园大街112号84855384秦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乔虹苑80号52611171建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汉中门北圩路19号86666255鼓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街口管家桥24号84702913下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四平路65号58591806栖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栖霞大道9号85316318-8318雨花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宁南小区紫荆花路20号52423985浦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文德东路7号58182883六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龙津南路141号57130540六合区民政局大厂婚姻登记处新华西路89号5..
2007-07-19
 1、当事人必须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状况;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当事人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南京市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
2007-07-19
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政策依据文号结婚登记对9元登记费(含工本费)苏价费(2004)211号、苏财综(2004)64号离婚登记对9元登记费(含工本费)苏价费(2004)211号、苏财综(2004)64号
2007-07-19
 1、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南京市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双方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自愿结婚;  7、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8、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各区县婚姻登记处有此项服务)  9、当事人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证件、证明材料齐全,婚姻登记处当场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