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生育 | 消费权益保护 | 司法公正 | 信访 | 国土资源 | 市政公用 | 民政优抚 | 出入境 | 旅游 | 公共安全 | 道路交通 | 房屋物管 | 房屋租购 | 劳动保障 | 婚姻登记 | 人事事项 | 教育科技 | 户籍证件 | 殡葬服务 |


知识小子 的BLOG 

留言 加为好友  收藏

2008 7.19 Sat
  12345
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
2728293031  
«» 2008 - 7 «»

搜索BLOG文章

 

博客基本信息
用户名: 知识小子
等级: 二星会员
威望: 225.6
金钱: 17540
在线时间: 1676 分钟
日志总数: 480
评论数量: 42
访问次数: 365249
建立时间: 2006-09-26


XML RSS 2.0 WAP

我的日志
2007-07-19
  1、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根据孕检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婚育证明》、近期照片到现居住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服务机构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2、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2007-07-19
 1、申领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2007-07-19
  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5、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
2007-07-19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证夫妻具体对象包括:(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2)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3)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此外,属于下面三种情形的也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3)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
2007-07-19
  1、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2、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3、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2007-07-19
  1、凡要求鉴定者事先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同意后填写申请表,上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2、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后,由区(县)计生委、卫生局组织同级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对申请者进行全面临床检查和核实有关情况,按卫生部颁发的《男、女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由基层落实。对有争议的病例可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处申报,由市计生委、卫生局组织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终审鉴定。

  本人对鉴定结果如不服,应在接到鉴定结果60天内向南京市人民..
2007-07-19
  1、申请条件:凡年满三周岁的独生子女(母亲要满27周岁),患有"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标准"中的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可能严重影响婚配,或虽患有遗传病,但要在医生指导及有条件作优生学检查下,可照顾生第二胎。

  2、申请方法:病残独生子女的父母向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由女方单位到方户口所在地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病残儿童申请审批表,填后经乡(街道)政府审核同意再上报县(区)计生委。

  3、鉴定:携带被鉴定儿童和三级医院的诊断证明、近三年的病历、近期辅助诊断报告..
2007-07-19
  外来人员在宁可以凭暂住证和加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的《婚育证明》,按照下列规定领取避孕药具:

  1、有单位或者雇主的,向单位或者雇主领取。

  2、无单位或者雇主的,向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领取。
2007-07-19
  1、申领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2007-07-19
    来宁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简称《婚育证明》)验证手续。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验证或者复验的来宁人员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婚育证明》。属于怀孕妇女的,还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内生育第一个孩子或者再生育的证明材料。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收到《婚育证明》查验申请后,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查验完毕,并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实施合同。验证合格的,在《..
2007-07-19
  符合《 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夫妻,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应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病残儿医学鉴定实行省、市两级鉴定制度,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为终局鉴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是:

  一、申请。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领取和填写《 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并附下列有关材料:被鉴定人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病史资料、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二寸照片一张等。

  二、村级初审。女方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
2007-07-19
 1、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拟在本市生育的,应当到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办理本卡,到本市医疗保健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2、申请办理本卡时,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和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3、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本卡的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附: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式样)

[attachment=250]
[attachment=251]